咨询热线:点击拨打
项目优势:一流殡仪馆、火葬、守灵服务、殡葬用品、鲜花灵堂、餐饮服务
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4公里处广前路80号
重庆江南殡仪馆,一站式24小时服务。 殡仪馆租赁、灵堂装修、告别仪式、守灵及葬礼、司法鉴定。
联系人:林光和
苍南县民政局
2021 年 7 月 13 日
第一章 总则 规划目的
为规范苍南县殡葬设施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生态惠民”的绿色殡葬改革长效机制,根据《***殡葬管理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苍南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 (以下简称本预案)经专门制定。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为苍南县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商业性墓地、公益性生态墓地、公益性骨灰储存设施等殡葬设施。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城乡规划法》(2008.01.01)
2.《***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民发[1992]24号)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01)
5、《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6.《浙江省陵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
(二)程序、规范和政策文件
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8、《墓地及骨灰存放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9.《关于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10.《关于规范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浙民[2005]201号)
1.《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文委发[2012]52号)
2.《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33号)
3、《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文政办[2006]128号)
4、《关于印发苍南县生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2]52号)
5、《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仓政办[2012]52号)
6.《关于新时代民政事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委发[2020]19号)
17.《关于新时代民政事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仓委发[2020]66号)
(三)相关规划
18.《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06-2020年)》
19.《苍南县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苍南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2020年)
2.《苍南县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
3、其他相关计划
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各乡镇的人员结构和未来发展潜力,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便群众使用为前提。 一要充分考虑全县未来殡葬服务设施的潜在需求; 二要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 三要考虑各群体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少数民族人口的特殊需求。
(二)公益优先、以人为本
在土地供应、资金来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殡葬服务站等殡葬设施,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三)节约土地、保护生态
紧密结合我县旅游资源丰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土地开发潜在需求大的特点,在保证殡葬设施建设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始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上,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荒地建设殡葬设施,同时保证设施建设不对生态环境和现有及未来风景区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
明确管理职责,谁建设、谁管理。 确保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通过规定避免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墓地区域和群体性殡葬祭祀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推动群体性殡葬观念的转变。
(五)立足实际,顾及民情
充分考虑我县现有民情和殡葬现状,全面推行节约土地的生态殡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和有特殊宗教信仰人群的特殊丧葬习俗和要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苍南县行政区域,辖16个镇、2个乡,总面积1086.32平方公里。
规划期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为2020-2035年; 短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基本思路和规划目标Basic ideas
以新时代民政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推进惠民、绿色殡葬为宗旨,认真践行“以人为本、解忧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实施治理殡葬设施,构建节地生态 建立公益性为主体、商业性为补充的殡葬服务设施供给格局。 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快生态骨灰处理方式转型,全面推广节约土地的生态殡葬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规划目标
(一)短期目标(2020-2025年)
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 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集中殡葬场所建设。
全县节地生态埋葬率达到80%以上。
全县殡葬服务站建设覆盖灵西中心城区和金乡、前库、宜山、马站、桥墩、翻山、赤溪、枣溪等中心镇。
全县各乡镇均建设了节地型生态埋(处置)设施。
(二)长期目标(2026-2035)
全面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集中殡葬场所建设,提高殡葬(处置)设施生态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县节地生态埋葬率达到95%以上。
殡葬服务站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总体布局规划规模预测
(一)人口规模预测
据预测,到2025年,全县总人口约为101.1万人; 到2035年,全县总人口约111.7万人。 短期至2025年,全县死亡总人数约为3.64万人; 从长远来看,到2035年,该县的死亡总人数将约为109,600人。
(二)殡葬设施需求
殡葬服务站:短期至2025年,苍南县各乡镇殡葬服务站共需配备灵堂约40个; 从长远来看,到 2035 年,总共需要约 50 个守灵厅。
公益性殡葬设施:至2025年短期内,苍南县共需新建公益性殡葬设施约3.05万个。 从长远来看,到2035年,总共需要新建公益性墓(葬)设施。 大约 122,300 个孔。
(三)规划用地规模
1、殡葬服务设施所需用地规模:近期需用地约72亩,远期合计需用地约90亩。
2、公益性埋(放)设施用地规模:短期需用地约168亩,远期合计需地约1010亩。
以上两项合计近期需要约240亩殡葬设施用地,远期需要约1100亩殡葬设施用地。
第十条 规划布局原则
(一)布局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2、符合城乡规划
3、合理的服务范围
(一)殡仪馆
苍南县有殡仪馆1家。
(二)殡葬服务站
江南殡仪馆公墓原则上按乡镇行政区划均衡配置,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殡葬服务站。
(三)商业墓地
在城市建设集中区等用地紧张地区,不新建、扩建商业墓地; 在土地丰富的地区,可根据土地条件选址建设新的商业墓地。
(四)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
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均衡分配。 人口三万人(含)以下的乡、镇可以设立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 人口超过3万人或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的,可增设设施。 1 个地方。
4、保证交通便利
依托县乡公路作为进出殡仪馆的主干道,保证快速通达国省干道和轨道交通。
5、土地条件更好
殡葬设施应选择温暖、视野开阔的场地,并尽可能远离城市建筑集中区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区。
(2)排除原则
1、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冲突
现有殡葬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冲突的,必须限期搬迁、合并或者调整; 禁止在铁路、主要公路、通航河流两侧规划、新建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
2、与城市建设用地存在一定冲突
现有殡葬设施与城市建设用地冲突的,必须限期搬迁、合并或者调整用地; 规划新建的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应当远离乡镇人口密集区。
3、对景区及重要出入口景观的影响
建议关闭位于风景区或影响景观的现有殡葬设施。 封闭墓地不得增建坟墓、扩大土地、不得进行生态改造。
4、对水库、大坝及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位于水库、河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墓地,不得增坟、扩土、封山和生态改造; 禁止在水库、河坝、水源保护区附近规划新建公益性场地。
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
第十一条 县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馆布局
规划殡仪馆1处,就是现在的苍南县殡仪馆,位于灵溪镇凤池社区羊岙村。 计划近期对殡仪馆进行翻修,新增守灵厅、家庭休息室、卫生间、殡仪等候区等殡葬服务设施; 远期将按照年处理尸体6001-10000具尸体的二级殡仪馆规模进行改扩建,总用地面积约130亩。
2、殡葬服务站布局
近期(2020-2025年):规划建设灵溪、金乡、前库、宜山、马站、桥墩、翻山、赤溪、枣溪各1个殡葬服务站,总用地面积约72亩。
远期(2026-2035年):共规划18个殡葬服务站,苍南县18个乡镇各1个,总用地面积约90亩。
3.商业墓地
规划运营墓地有两处,即现有的桥墩玉龙运营墓地和灵溪镇规划新建的浦南街地生态骨灰安置所。 长远来看,全县商业性墓地墓葬总数(格)约10万座(格),总用地面积约129.9亩。
四、公共骨灰安葬(处置)设施规划与布局
到2035年,苍南县计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共150处; 其中新建39处,生态改造封闭式园林111处; 拟新增公益性骨灰安葬(处置)设施用地829亩。
第四章 殡葬设施建设导则 分类建设导则
(一)殡仪馆
殡仪馆建设应按照建设部联合颁布的《殡仪馆建筑标准》(建筑标准181-2017)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1999]257号)并由民政部负责选址、设计和施工。 新建殡仪馆绿地率达到35%,改扩建殡仪馆绿地率达到30%; 殡仪馆容积率不应小于0.2; 殡仪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殡葬服务站
殡葬服务站建设应当参照相关规范,配置接待服务区、灵堂、灵堂、卫生间、卧室、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新建殡葬服务站区绿化率不应低于35%。
(三)商业墓地、商业陵墓
新建商业墓地时,应主要考虑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并综合考虑骨灰安放方式、独立墓地数量、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确定商业墓地的选址和规模。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指南
1、新建——按照生态和节约土地的原则,选择服务半径不足的地区新建墓园设施;
2、近期保留,远期关闭——没有现有土地但有闲置墓葬的墓地设施,近期保留,墓葬用完后关闭。
3、关闭和生态改造——已用完规划用地、墓葬、不具备扩建条件的墓地设施,以及对景观有影响的殡葬设施,应关闭,即维持现状保持不变,不再新增,进行生态改造。 转型。
第十三条 指标控制要求
(一)面积指标控制要求
1、公益性生态墓地双孔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商业墓地双孔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孔面积不得超过0.7平方米。
2、公益性生态墓地独立墓地单元建设率一般控制在每亩150对(双穴)以内。
(三)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墓地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地面积的50%; 建成使用后,每3年增加10%。 9年后,墓地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地面积。 80%。
4、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当建设灰墙(廊、塔)、树葬区、花葬区等生态友好型、低成本埋葬设施,比例占总埋葬量的30%。
5、骨灰安放网格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每网格不应大于0.25平方米,骨灰安置所、骨灰安置所等建筑物不应高于6层。 建议建设骨灰廊、骨灰墙、骨灰亭、骨灰花坛等设施。 骨灰安置所及骨灰安置所建筑物的高度不宜超过6层。 (建筑物)每层骨灰放置空间数量应按照自下而上递减的原则确定。
6、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必须深埋,墓头不得露在地面; 墓碑应平放或水平放置。 墓碑的颜色严禁使用白色石材。 墓碑的长度不应大于0.6米,宽度不应大于0.4米; 现有公益性生态墓地 所有墓地均实行生态安葬方式。
(二)其他要求
一、公益性生态墓地应严格控制设施总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 常规设施和项目的设置应当满足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基本功能。 服务设施规模应当与墓地建设规模相适应,不得建设与公益性墓地性质无关的营利性建筑。
2、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还应规划预留足够面积的停车场,满足节假日集体祭祀活动的停车需求。 停车场原则上按陵园总建筑面积的1%预留。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设备应满足功能需要。 配置除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骨灰的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制成。 骨灰存放架的行距不应小于1.2米。 骨灰存放间净高不应小于3.3m。
(2)档案储存设备应防潮、防火、防盗。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环境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乡环境总体规划。 公墓污染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确定,控制污染源强度。
(四)设有焚烧遗物、祭品设施的公益性生态墓地,选择和扩建时应考虑当地地形、盛行风向风速、大气稳定性以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场地,且位置应选择有利于排烟的位置。 气体扩散不引起环境影响争议的地区。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数量的防火、灭火设备,以备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改扩建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同时对原有污染源进行规划和评价。
四、各乡镇新建公益性生态墓地规划选址和规模,在控制乡镇总数的前提下,部分项目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并经有关部门核查后适当调整。
规划管理及实施建议
(轻微地)
[下载附件]
提供便民利民的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