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与居住聚居区
公墓管理条例在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公墓建设除选址应避开人们生活区外,进人墓园的路径也要设置合理,避免经过生活区的中心,处理不当,还会引发社会矛盾。景观要避开城市主要的视线轴,尤其是道路沿线与城市出人口等节点地区。
(2)环境保护区
指市域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地带,如水源保护、自然风景旅游区等。公墓选址应避免毗邻各类水源地,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否则很可能造成水源污染。自然风景旅游区与园林式生态公墓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应避开其核心区进行选址,对于选址在旅游区控制范围内的公墓,应严格把关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达到与景区相协调的目的,在景观上使之融人景区,功能上成为旅游观光的有机组成部分。
(3)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墓址的服务距离、建设成本、通达程度。选址要注意与道路的关系,即要避开主要的道路沿线,又要能让人们方便地使用公墓,发挥公墓的效用。
3.社会经济要素
(1)心理体验
指公墓选址对人们在上坟或游览时产生的主观感受。到达公墓地一般有两种方式:车行直接到达与下车步行进人。两者给人的心理体验完全不同。后者更让人们产生一种严肃感与庄严感,引发对先人的思念之情。但徒步行走的距离与时间不可过长,以10-20分钟为宜,借用这段时间,利用景观营造追思的气氛。
(2)民众认可度与政策引导因素
民众的认可度直接影响公墓的使用效果,影响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一个符合民众意愿的选址也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我国各地的民情风俗、经济条件都不尽相同,选址要充分尊重当地百姓的意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将殡葬改革精神贯彻实施下去。
对于现状选址不合理但已经审批或政府认可正处于建设的公墓,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控制性建设,把公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
(3)外部性
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没有市场交换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与外部不经济性。
我们引此来说明公墓选址对基址周围的影响。比如,公墓如选址建设在一处住宅区附近,必定会影响到住宅的经济价值,叫外部不经济性;如选在公园附近,可能因此提高公园的访问量,提高公园的使用效益,叫外部经济性。
4.选址的评价体系
综合评价是通过评价所有与选址有关的要素来确定其选址合理性。在评价体系中,将各分要素归纳为3个层面:自然、经济、社会。在踏勘的基础上,先对每个要素逐一分级评分,如地貌、植被和区位的给分范围是1一5分;景观、风水的给分范围7一9分。然后相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把所选的墓址划分为A级(》80分)、B级(60一79分)、C级(《59分)(见表1)。从对各项因素的评分范围,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权重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加权记分法,用公式表示:
公式:$= E XiFI
式中:
B—为某墓址综合得分;
Xi—为某评价因子的权值;
FI—为在某评价因子下的得分值;
Xi FI—为某评价因子评价分数。
这种调查分析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在大范围进行评价,且可在不同区域之间进行比较。其主要缺点是:对每个要素的评分标准必须作详细规定。该方法看起来是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但实际上仍有较大的主观性,首先每个要素的权重是人为规定的;其次,每个要素的得分值也是由少数调查者给定的,评分结果仅做参考。
通过评价后,最终确定公墓址点的综合影响程度,即可确定现状公墓中需要整治、限制、迁移及扩建的点;对新选点进行综合比较,去劣留优,比选出较好的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地区间平衡,同时返回到上一层次校正区域的公墓布点。
五、结论
由于我国“孝道模式”、“灵魂不灭”等传统礼仪和祭奠制度的影响,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现代殡葬形式的推广还需要一个过程,公墓还将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存在,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墓体系,对控制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引导新兴殡葬产业的发展、促进健康殡葬文化的转型将产生重大影响,应该引起规划部门和民政部门的重视,这不仅是规划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更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我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