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关于《东方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公告
1. 背景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琼办发〔2019〕61号)要求,东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方市绿色殡葬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东办发〔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方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经市政府十五届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 文本基础
《海南省推进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琼办发[2019]61号),东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方市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年)》(琼办发[2023]61号),《东方市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3年)》2023)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东方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3年)》共8章43个分节,明确规定了制定目的、实施措施和工作要求。第一章为规划总则,分为编制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依据四节。第二章为规划构思,分为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发展战略、阶段性目标三节。第三章为规划预测,分为人口规模预测、死亡人口规模预测、墓地需求预测、墓地选址原则、墓地平均使用面积五节。第四章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分为殡葬设施管控布局规划、殡葬设施用地规划、骨灰纪念馆设施规划、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四个分节。 第五章为近期建设规划,分为殡仪馆建设规划、节地型生态殡葬示范点建设规划、殡葬服务站建设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商业性公墓建设规划五个部分。第六章为各乡镇殡葬设施用地管控规划,分为11个小部分,主要针对10个镇及华侨经济区殡葬设施用地管控。第七章为保障措施,分为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殡葬习俗转变、大力推行节地型生态殡葬、完善殡葬管理机制、规范殡葬领域重点事项五个小部分。第八章为附则。
东方民政局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