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发布《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知》,引发网络热议。 通知称,南通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鬼币、纸钱、固体纸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该公告发布后,不少官方媒体和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考虑到传统习俗。
我们知道,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产品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这句话的意思是,殡葬用品有两种,一种是封建迷信的,一种是非封建迷信的。 封建迷信是禁止的,但非封建迷信是不禁止的。
本文不讨论南通当地殡葬习俗是否违法,只是简单说明登记机关面对此类经营者应该做什么以及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首先,属于封建迷信的殡葬物品不能登记经营,但这一规定长期以来一直含糊不清,无法准确执行。
如果法律禁止销售水杯,登记机关很容易掌握,因为水杯没有其他名称。 但“殡葬用品”本身并不是物品的名称,而是按照用途划分的专业类别。 除了专业从业人员外,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包括登记人员,都不知道什么是殡葬用品。 就像我们谈论“酒店用品”、“学校用品”、“工厂用品”等,这些都不是严格的名词概念。 酒店用品可以是锅碗瓢盆、桌椅凳子、窗帘地毯、家用电器,学校用品也不仅仅是教具。 ,也可能是塑料跑道、篮球架、锅炉加热器,工厂供应的就更复杂了。 因此,“殡葬用品”名称不规范,导致该条款难以准确执行。
不仅如此,该规定还对“殡葬用品”这个不准确的用语加上了“封建迷信”的限制,使得这一条款犹如天书。
葬花、车辆、音箱、餐具……这些都是殡葬用品吗? 当然不是。
除《殡葬管理条例》外,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个词进行解释。 这个词是意识形态领域特有的术语,让执法人员更加摸不着头脑。 无法确定什么是“封建迷信丧葬物品”,造成了殡葬执法领域多年来的混乱。 与此相关,在学科注册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多年来,国家一片混乱,一片混乱。
其次,有些地方对封建迷信作出了解释,但不能全国适用,只能作为参考。
虽然在法律法规层面,“封建迷信”已经是一个过时的词语,无法解释,但一些地方性法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年前,我在研究算命、风水等问题时,搜索整理了相关规定,发现有些地方出台了详细规定。
例如,1997年颁布的《黑龙江省禁止封建迷信活动条例》,规定了12类封建迷信活动。 包括(一)冒充神、愚弄群众的。 (二)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对待群众。 (三)为封建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 (四)进行算命、算命、算命、算命、算命、算命的人。 (5)镇鬼辟邪。 (六)看阴阳宅基地。 (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八)销售算命、占卜、算命、阴阳宅读等书籍、期刊、图片。 (九)利用计算机从事占卜、算命、预测祸福的活动。 (十)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制造、散布谣言,迷惑群众的。 (十一)煽动群众求仙求药。 (十二)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戏弄、侮辱妇女的。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鬼钱、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携带迷信殡葬品。”物品送入殡仪馆焚烧。”
根据上述规定,在黑龙江省范围内,上述行为均属违法。 相应地,登记机关能够明确识别的,不予登记。 省政府明确,鬼钱、纸人、纸马属于迷信陪葬品,必须遵循。
黑龙江省以外也有类似规定。
例如,《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锡纸、纸币、纸币、纸领带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四川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坚决禁止端公、阴阳等迷信活动。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二)搭建灵棚;(三)在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地方(包括死者墓前)放置花圈、花篮、挽联、帷幕。住宅)。”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殡葬迷信产品”。
从几个省份的规定来看,不仅各省份国务院规定中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具体规定不同,就连基本名词也不同。 有的称为“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有的称为“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用品”,有的还是“丧葬迷信用品”,这说明殡葬领域的立法水平确实比较低。
更特别的是《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殡葬用品”。
相对务实的浙江省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具体范围,由省民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不幸的是,没有找到关于这个具体范围的规定。 如果读者了解情况,请留言反馈。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鬼钱、纸器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殡葬活动中使用封建迷信用品,禁止从事定葬等封建迷信活动。”阴阳和读风水。”
处于风暴中心的南通市位于江苏省。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殡葬用棺材和鬼钱、纸捆等殡葬用品。禁止在丧葬时遵守风水、结交黑亲、焚烧纸捆”。 ”。 “烧鬼钱、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但《江苏省殡葬条例》规定,只是原则上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但《江苏条例》也规定,“在墓地以外的地方进行祭祀清扫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这条条款的水平显然很高。 从是否符合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变成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健康的角度和民事关系的角度。 根据江苏规定,无论祭祀所用的用品是否属于“封建迷信”,无论是清明节、“初七”还是其他时间,只要祭祀、扫地活动妨碍公共秩序,这是非法的。 执法者无需考虑是否属于“封建迷信”或使用这些规定。 他们只需按照成熟的公安执法和环境执法法规行事即可。
综上所述,国家层面尚无关于“封建迷信丧葬物品”的规定,但地方层面有规定。 不同的地方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名称,禁止的事项也不同。
本省出台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不予登记。 若本省未出台相关规定,可仔细参考其他省份的规定或向相关部门寻求解释。 不建议个人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