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民政厅《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有效控制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开展清明节殡葬领域疫情防控方面,3月26日,沉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暂停殡葬殡葬场所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市清明节期间群众性扫墓和公众祭奠活动》,要求本市清明节期间暂停群众性扫墓和集体公祭活动。 各殡葬服务机构除办理火化、骨灰存放业务的遗体运输车辆和死者家属外,一切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清明节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墓地、骨灰安置所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开展群众性扫墓、组织集体公祭、公益性骨灰集中安放、坟墓购买、安葬和骨灰托运等活动。分散活动。 扫描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通报清明节暂停祭扫服务安排及相关要求,采取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社会知晓。 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通知,不现场祭扫,不野外用火,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
禁止制造、销售、焚烧纸、钱币等非法祭祀物品。
同时,沉阳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清明节期间制制、销售、焚烧非法祭祀物品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例如其管辖范围内的纸币和纸质物品。 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群防群控,制止在路口、居民区、公园、风景区、林区等公共场所焚烧鬼纸钱、固体纸物等封建迷信行为。 违者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劝告、警告、训诫、行政拘留等处分。 引起各类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殡葬服务机构禁止除运尸车辆和死者家属办理火葬、骨灰存放服务外,一切车辆和人员入境。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要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殡葬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水、电、气、暖和室内外火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采取措施,严格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行家庭祭祀和远程祭祀
此外,创新追悼方式,引导群众居家祭祀,利用亲友微信群建立家庭纪念馆、公共纪念馆,纪念已故亲人; 依托沉阳殡葬服务网、沉阳殡葬微信公众号和各墓地单位自建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祭祀活动,通过视频、图片传输协助群众完成远程祭祀扫描。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显着位置公示暂停殡葬扫地服务,并耐心细致地向社会公众解释,避免产生负面舆论。 发生紧急情况时,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处理。